各县(市、区)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反腐专项斗争领导组:
根据9月16日分公司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实施方案,从9月22日起施行。自查自纠是集中开展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第一阶段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为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晋城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与纠正并举,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使煤销系统干部职工受到深刻教育,违规违纪问题得到纠正,监管秩序得到规范,煤炭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遏制,煤销企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
二、查纠范围
分公司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的范围涉及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各级管理单位及管理部门,各出省煤焦管理站、营业站、铁路发煤站,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重点岗位管理人员。晋城煤销分公司党务系统辖3个县(市)公司党委、3个县(区)公司党总支,4个直属党总支;782人,其中:副科以上247人(副处以上22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535人。着重对2003年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查纠内容
以“四个环节清理整治,五项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着眼于已经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组织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认真检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路煤炭运销环节。
1、公路站点管理方面。
(1)有无利用职权收黑钱问题;
(2)有无利用职权放黑车问题;
(3)有无利用职权放人情车问题;
(4)有无乱设卡问题;
(5)有无乱收费行为;
(6)有无乱罚款行为;
(7)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八条禁令”;
(8)站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十不准”;
(9)是否认真执行班后自查制度,有无不负责任问题;
(10)是否存在大路可疑车辆检查、登记不认真行为;
(11)是否存在放行品种串换车辆问题;
(12)是否存在放行吨位不到位车辆问题;
(13)是否存在不按实车皮重刨皮问题。
2、票据管理方面。
(1)发放票据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
(2)有无违反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异地开票问题;
(3)有无存在不见车开票问题;
(4)是否存在倒卖票据行为;
(5)是否存在自制票据问题;
(6)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制售假票非法行为;
(7)是否存在开票品种不相符问题;
(8)是否存在开票吨位不到位问题;
(9)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票问题;
(10)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交接票据问题;
(11)票据管理岗位是否使用临时工;
(12)开票员是否使用临时工。
3、设备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使用违规软件问题;
(2)监控镜头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使用;
(3)录像资料是否按规定备份保存;
(4)是否存在设备运行问题处理不及时行为;
(5)是否存在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上报行为。
4、公路煤炭销售业务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给用户提供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业务工作流程操作,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财务流程操作,造成用户新的欠款问题;
(4)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5)合同审核中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态度生硬等问题。
(二)铁路煤炭运销环节。
1、铁路运销中间代理和代装代发方面。
(1)是否存在中间代理和代装代发问题;
(2)对难以取缔的中间代理和代装代发问题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的“三上会”制度。
2、铁路计划管理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集体上会研究制度;
(2)是否执行发煤站专线矿的原始提报;
(3)计划核准是否与市场运力相吻合;
(4)是否存在人情计划。
3、铁路发运方面。
是否存在中间代理行为。
4、货款结算方面。
是否做到直接与煤矿、用户结算。
5、铁路发煤站站点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整体或局部站台对外承包租赁问题;
(2)是否存在因对外承包影响铁路运销经营效益问题。
6、铁路上站煤采购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程序不严格行为;
(2)是否存在运作不规范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个人及亲属谋取私利问题;
(4)是否存在个人违规运作行为;
(5)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三)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环节。
1、企业管理方面。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3)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
(4)重大项目安排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
(5)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
(6)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
2、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有无违规对外投资行为;
(3)有无违规担保行为;
(4)有无违规借款行为;
(5)有无作假帐行为;
(6)有无虚报冒领行为;
(7)有无私设“小金库”行为;
(8)有无“白条抵账”行为。
3、基金管理方面。
(1)能源基金是否足额上缴;
(2)可持续发展基金是否足额上缴;
(3)有无挪用基金问题;
(4)有无截留基金问题;
(5)有无欠缴基金问题。
4、公务活动奢侈浪费方面。
(1)有无违规购置小汽车问题;
(2)有无超标购置小汽车问题;
(3)有无超标准支付招待费问题;
(4)有无超标准支付差旅费问题;
(5)有无超标准支付会议费问题。
5、人事管理和薪金发放方面。
(1)是否建立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2)干部任免是否按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3)薪酬执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薪酬发放标准是否集体讨论或职代会通过;
(5)有无自定薪酬行为;
(6)奖金发放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奖金发放标准是否集体讨论或职代会研究通过;
(8)有无滥发奖金现象。
6、招投标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是否按集团公司、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2)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问题;
(3)是否存在搞虚假招标问题;
(4)大宗物资采购是否按制度执行。
7、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管理方面。
(1)对外投资是否按制度规定进行调研论证;
(2)对投资合作建设煤矿注入资金是否按程序进行。
8、资金支付监督管理方面。
(1)有无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2)对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
(3)对重大及专项资金支付时有无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等依据。
(四)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环节。
1、证照办理与审批方面。
(1)煤矿资源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2)生产能力核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3)证照办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核准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2、基金价款提取及征缴方面。
(1)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无随意减免;
(2)采矿权价款有无随意减免;
(3)煤矿维简费有无随意减免;
(4)生产排污费征收有无随意减免。
3、税赋方面。
税收上缴有无偷税、漏税。
4、投资经营过程方面。
(1)资源整合有无违规经营;
(2)煤矿托管有无违规操作;
(3)投资合作手续是否按法律程序执行;
(4)基建招投标是否按集团公司、分公司招投标办法执行;
(5)大宗设备采购是否按制度执行;
(6)煤炭销售有无违规经营牟利。
5、社会中介组织评估等方面。
(1)资源评估是否虚假评估;
(2)安全评价有无违规操作;
(3)检测检验有无违规操作;
(4)环境评估是否虚假评估。
6、煤矿安全方面。
(1)煤矿安全检查是否暗箱操作;
(2)复工复产验收是否暗箱操作。
(五)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环节。
1、有无领导人员违规插手煤焦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有无违规入股煤矿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3、有无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5、有无违规组团出国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晋城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工作从9月9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 动员宣传、制定方案阶段(9月9日—21日)。
由于专项斗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所以加强思想教育,营造宣传氛围成为首要工作。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分公司安排部署会上提出的“133”工作要求,分公司宣传教育组要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建立网站专题、创办专题简报、悬挂宣传标语、集中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系统内作宣传动员,保证系统干部职工明确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各单位也因地制宜、创新性的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形成有阵地、有声势、有氛围的宣传态势。
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领导组、分公司各专项治理组要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安排部署,结合工作性质和内容,在摸清查纠范围、查纠对象、查纠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地确定政策依据和工作方法。在此期间,分公司要加强对包括县区在内的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组辅导,以促进工作人员理解方案要求,保证落实效果。
(二)自查申报、组织督查阶段(9月22日—11月5日)。
这一阶段是自查自纠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和途径开展自查自纠。
1、主动申报。各单位要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申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属于单位及部门的问题,要向上一级公司或主管单位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对属于个人的问题,要向本单位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申报(副科级以上干部申报的问题,由各单位汇总后报分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对于重大问题或者本人要求向上级部门直接申报的,可以向上级纪委或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原则上,组织申报不搞人人过关,但对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主动申报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方式可以有三种,一是通过填写单位和个人申报表方式申报;二是通过书面材料方式申报;三是通过主动谈话方式申报。
为拓宽自查自纠的渠道,集中管理自查自纠财务,根据上级要求,分公司、各县(市、区)公司要分别设立受理个人和单位违规违纪违法财务的资金过渡专户和实物过渡专库。对公开或非公开申报的财务一律进入资金过渡专户、实物过渡专库。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揭摆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带头剖析,主动纠正。并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3、组织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对于已经掌握一定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采取告诫、谈话、督办、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做好思想工作,促其主动查纠问题。同时,要紧紧抓住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清理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
4、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掌握底数和实情。各级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均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接受群众举报。要做好举报的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并查实的要给予奖励。在此期间,案件查处组要对2003年以来的各类举报进行一次“回头看”,逐件逐项进行梳理,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为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5、开展督查。为督促查纠阶段工作有效顺利的推进,各专项治理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两次督查。10月份,分公司领导组要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两路”营销、“三站”管理、“三个基地”建设、财务、基金管理及煤炭资源整合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要通过督查发现问题,通过督查促进自查,通过督查解决问题。同时,分公司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以各单位常务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参加的旬例会制度,加强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并借鉴。各单位要在每月4次以信息简报方式向分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宣传教育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分析梳理、总结报告阶段(11月6日—11月14日)。
主动申报环节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情况实事求是地认真分析汇总、梳理上报,于11月10日前上报分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分公司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将对各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现良好开局。分公司各级党政班子要切实加强对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自查自纠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条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主动介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出工作特色,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政策。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政策意见。要使大家清楚地意识到,自查自纠是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给犯错误的同志甚至走错路的同志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切实克服侥幸心理,主动查纠问题,实现自我解脱,进而赢得组织的信任。自查自纠工作中,对主动讲清问题,及时退缴违规违纪所得,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免于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减轻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情节较重的,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责任。要建立煤销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制度。对有问题拒不自查自纠的、顶风违纪的、包庇袒护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该追未追、该缴未缴、该还未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属于单位和部门的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属于个人的问题,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上报分公司领导组办公室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均以电子(jjb@jcmtyx.com)和纸质两种方式报送。 |